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190461号《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1:09
牟作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医保部门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通过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增加按病种付费中医优势病种数量等措施,鼓励和引导中医院提供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医疗服务,稳步提升参保人员中医药医保待遇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一、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保障患者中医药治疗需求。一是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目录规定,对中药饮片进入医保目录采用宽松的“排除法”,目前除营养滋补保健类单复方不能使用的中药饮片和99种中药饮片不能单方使用的饮片外,绝大部分中药饮片已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对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部分治疗性医院自制剂,也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照乙类药品目录管理。二是按照国家和省对诊疗服务项目有关规定,各市结合实际,在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基本将医疗机构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为发挥中医药在保障门诊慢性病方面的作用,在中医药品和服务项目纳入住院支付基础上,我省16市普遍将与疾病直接治疗相关的中医药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医保支付范围,保障了患者中医药治疗需求。
二、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比例,加大医保政策倾斜力度。近年来,为鼓励参保患者使用中医药服务,医保逐步提高中医药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对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给予政策倾斜。从全省情况看,中医药报销比例普遍比西医高出5个百分点,部分市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项目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已达到90%左右,对于促进中医药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我省16市普遍实施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等措施,适当拉开医保支付比例差距,目前我省一、二、三级中医药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分别拉开10个百分点左右的差距,引导中医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患者有序就医,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助推中医医院分级诊疗制度实施。
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范围。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进以骨伤为主的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将规定的肱骨髁上骨折、桡骨远端骨折等中医优势病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较大幅度上调了支付标准,提高了中医院执行中医优势病种的积极性。如滨州市对部分既可以用中医治疗又可以用西医治疗的病种,采取按病种定额结算的办法,中医与西医治疗同病同价付费,提高了中医病种实施的积极性。
但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由各市根据本地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经济发展水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等因素确定,尚不能实现全省统一。另外,虽然医保政策的支持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占据重要作用,但中医药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涉及医院管理体系、薪酬制度改革、疗效评价规范、诊疗服务技术提升等多方面因素,需要多层面统筹、多部门联合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既要管好用好老百姓的救命钱,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又要在基金承受能力范围内,加大医保政策对中医药事业支持的落实力度,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针对中医药服务特点,科学调整医保支付结构,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提高中医药在保障慢性病、康复治疗及身心健康调理方面水平,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