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767号提案《关于调整女性生育津贴政策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8-13 17:10
刘青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女性生育津贴政策的提案》(省政协十二届四次第12040767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答复意见如下。
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家庭幸福和国家长治久安。我省高度重视生育保障工作,根据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我省全面实施了两孩政策,人口出生率显著上升,出现人口生育高峰。根据2016年修订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我省按照国务院部署,2019年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并入了医疗保险,提升了管理综合效能,保障了生育保险可持续发展。2021年1月省政府修订了《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39号令)进一步扩大了生育保险覆盖面,规范了生育保险费筹集办法,加强了就医管理,简化了经办手续和流程。为提升生育津贴发放效率,提高生育津贴领取便捷度,各市开通了医院端、微信小程序、网上申报等多种生育津贴领取渠道,济南、淄博、潍坊、济宁、威海、日照、菏泽等市参保人生育出院后,可在定点医院实现生育津贴联网结算;聊城、东营、滨州等市已开通微信小程序,可自主领取生育津贴;青岛、临沂、德州、泰安、枣庄等市可实现网上便捷申领生育津贴。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指出,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7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发布,按照通知要求,我省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要求各市医保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全面放开三孩政策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增加,制度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大压力。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指导各市贯彻落实各类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原则,进一步健全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稳步提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电话:86198908)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