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040799号《关于全面落实常见肿瘤免费筛查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3-29 09:46
省卫生健康委:
于鹏委员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常见肿瘤免费筛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重问题,积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一是逐步提升医保待遇水平。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由不低于520元和250元提高到不低于550元和280元。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段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大病保险特效药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80%,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二是稳步扩大医保目录范围。2018年,国家医保局通过组织开展抗癌药专项准入谈判,17种药品谈判成功纳入目录。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三是不断完善基本医保制度。各统筹地区普遍建立门诊特慢病保障和门诊统筹制度,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目前,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等慢性、重症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等都已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照住院费用进行支付。上述政策措施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包括癌症患者在内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但肿瘤筛查问题,属于预防保健范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基本以来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