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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19/11/28/art_113624_8180700.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1-28 | 242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759号《关于扶持和帮助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0:45

曹京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和帮助民营医院健康有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医保部门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发展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和国家卫健委、医保局等10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要求,在医保政策上尤其是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方面,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给予支持。

一是向社会公开新增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申请条件、所需材料、评估原则、工作程序等。不管是公立还是民营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不分所有制性质、级别和类别,均可依规申请。二是集中开展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工作。为确保审核评估科学性和专业性,评估前周密制定评估工作方案,集中统一培训;评估实施聘请医疗及医保专家参与;评估过程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确保评审的严谨规范。三是评估结果按规定在网站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016-2018年全省通过评估新增协议医疗机构4960家,其中民营2486家,占新增医疗机构的50.12%。

对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民营医疗机构,均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医保政策,在同一统筹区域内,相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等报销比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努力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供群众就医选择。不断规范和完善协议内容、细化协议指标,加强协商谈判机制的落实,在与医疗机构充分协商的基础上,通过协议明确医保资金结算方式、医疗费用控制指标、合理分担指标、违约责任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督促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支付医保费用,支持各类医疗机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强化医保基金监督,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努力为民营医疗机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