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762号《关于加强医改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0:46
司世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改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对抗癌药在全省采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特药零售药店“双渠道”供应。2016年,我省开展了首轮大病保险特药谈判,将部分抗癌药和治疗罕见病的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并对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特药责任医师、定特药定点药店,患者在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都可购买到谈判药品并进行医保结算。全省16市都设立了特药定点药店,目前总数达到147家。各市积极推动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费用纳入医保结算系统,参保患者在济南、青岛等部分市定点药店购买特药,可刷卡即时联网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店直接结算。
二、试行民营医药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省局组建后,在对民营医药机构药品采购现状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对于医保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鼓励其自愿报名参加网上采购,并同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一是在采购平台开发采购模块,提供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范围的挂网药品信息;二是提供操作指南或培训手册,指导熟练掌握药品采购操作流程。6月底举办了400余家民营医药机构参加的业务培训班;三是将协议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到货情况纳入配送企业考核评价管理体系,保障药品配送到位。
下一步,将依托互联网+医保的试点医院,不断加强医保信息化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诊疗及药品配送的全流程。加强民营医药机构价格招采政策落实及医保协议管理,完善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规范民营医药机构药品价格行为,提高医保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降低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