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721号《关于支持山东省中药产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0:43
赵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山东省中药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医保部门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支持我省中药产业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将1271个中成药、92个民族药品种纳入山东省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我省各地普遍按照国家规定,对中药饮片采取排除法管理,明确了127种及1个类别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其余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由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各市医保部门可将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时,对中药饮片实行除外政策,并合理提升包括中医在内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鼓励参保患者使用中医药服务,医保不断加大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对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给予政策倾斜。部分统筹地区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药项目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已达到90%以上,对于促进中医药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由于中药注射剂在临床的广泛应用,其不良反应和用药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2017年,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发布,对39个中药注射剂做出了严格的限定支付范围限制,其中26个临床常用的品种限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报销。中医药注射剂目前发展面临着风险与机遇并存的挑战,完成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再评价是当务之急。对于行业内基础研究扎实,产品质量可靠的优秀公司来说,政策变化也是难得的机遇。只有疗效确切、使用安全、符合临床路径、刚性治疗需求的专科药品才能在医院临床应用中立于不败之地。
对于“3.药品招标采购”中提到的问题,按照现行价格招采政策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分类采购。对于挂网类药品,医院可在不高于平台价格的前提下与企业进行询价,但购进药品必须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不允许“二次议价”行为。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落实好扶持我省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进一步健全医保政策体系,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保优惠措施,促进我省中药产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