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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19/11/28/art_113624_8180697.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1-28 | 218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715号《关于中医医院医保费用总额较低不利于中医院和康养医院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0:42

连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中医医院医保费用总额较低不利于中医院和康养医院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医保部门积极贯彻省委省政府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一是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在实行付费总额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式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支付制度的杠杆作用,引导中医等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2015年9月,我省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卫中业务发〔2015〕1号),将闭合复位经皮穿刺内固定技术治疗桡骨远端骨折等7个试点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范围扩大到全省各级公立医院,并增加闭合复位经皮穿刺内固定技术治疗肱骨外髁骨折等6个中医优势病种。为配合中药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医保部门对上述13个中医优势病种实行了医保按病种付费,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在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将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l0%。二是在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增加中医优势病种收费项目。2017年,我省出台了《关于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格二发〔2017〕137号),遴选肱骨髁上骨折、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肩凝症等5个中医优势病种,在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费。按病种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文件规定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最高限价,二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以此为基准下浮10%。各医疗机构在规定价格的基础上,下浮幅度不限。三是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保优惠政策。将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诊疗技术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1271个中成药、92个民族药品种纳入我省2017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对中药饮片采取排除法管理,明确了127种及1个类别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其余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由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各市医保部门可将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时,对中药饮片实行除外政策,并合理提升包括中医在内的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医保总额控制指标是根据医院历年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并与医疗机构协商后得出,并不区分中医院和西医院。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精神,在年终统算时,对中医类医院医保费用合理超支部分,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情况和风险共担原则进行调剂。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继续落实好扶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快中医类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工作,适当调整部分价格偏低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一步健全医保政策体系,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的医保优惠措施,引导参保人员有效利用中医药服务。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工作中,优化总额控制办法,加大对中医医院的支持力度,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