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689号《关于实行中医诊疗单病种费用包干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10:36
苑嗣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中医诊疗单病种费用包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行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对于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明确,诊疗方案成熟,临床疗效确切,治疗费用稳定,治疗风险可控,中医药治疗费用低廉,疗效与西医药疗效相近或优于西医药疗效”的原则,在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先后分两批遴选确定了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胫腓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孟氏骨折和闭合复位经皮穿刺内固定技术治疗肱骨外髁骨折、桡骨颈骨折、盖氏骨折、掌指骨骨折、踝部骨折脱位、足跖骨骨折等13个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试点。各市根据本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通过谈判等方式合理确定了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并从医保付费总额中切出部分费用用于对改革病种实行单独付费管理。威海市积极探索,开展了中医优势病种医保定额支付,充分发挥了医保鼓励中医优势技术应用的引导作用。全省实行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后,与西医手术相比,参保人员住院时间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大为减少,中医优势病种治疗患者例数大幅增长,初步实现了患者得实惠、中医得发展、医保得节省的多方共赢效果。
您提出的选择更多中医特效病种实行病种费用包干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评估各地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付费方式改革试点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和配套措施,按照中医优势病种遴选原则,稳步扩大中医优势病种试点范围,助力我省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