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445号《关于为血友病并发膝关节病患者提供特殊医保政策的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09:53
兰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血友病并发膝关节病患者提供特殊医保政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血友病等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将治疗病血友病的多种凝血因子药物和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不断完善门诊和住院保障机制,提高患者保障水平。一是提高血友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各市均将血友病纳入当地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参保居民在门诊治疗即可享受到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当地基金情况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各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70%左右。二是提高血友病患者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血友病患者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合规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断提高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最高达到75%。三是提高血友病贫困患者保障水平。对血友病患者中的贫困人口,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由6000元降低到5000元,分段报销比例由四段改为三段,每段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达到85%,取消了原50万元的封顶线,大大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但对于提案中血友病患者不占用医保总额的建议暂不能实行。按照国家要求,目前我省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医保总额控制管理是国家为确保基金长期稳健运行、实现医疗机构费用合理增长的制度性安排。医保总额控制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对医疗机构往年医疗费用进行测算分析,并已考虑到急危重症等花费较大的疾病的因素,经与医疗机构协商后,科学确定的费用总额,能满足医疗机构的合理医疗需求。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血友病门诊和住院保障机制,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不断提高血友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加大对医保基金的监控管理,确保基金支付的科学性、合理性,切实保障参保患者权益。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