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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19/11/28/art_113624_8180681.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11-28 | 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20204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11-28 09:45

崔明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我局职责,现答复如下:

医疗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保证人民群众病有所医,促进人民健康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因病信教、因贫信教、困难信教”问题,原因是复杂的。但我省高度重视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工作。2003年,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4年,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已经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贫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为妥善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8年,省医保局联合五部门制定了《山东省打赢医疗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贫困人口,并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

在医疗保险待遇上,一是基本医保实现稳步提升。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平均达到了55万元以上。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50-60种,基本涵盖了城乡居民特别是老年居民多发性、常见性慢性病种,并提高了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二是进一步完善居民大病保险,2018年居民大病筹资标准提高到66元,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75%,封顶线提高到40万元。特效药支付比例为40%。2019年,将财政补助提高的30元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居民大病保险最低档报销比例要由50%提高到60%,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负担。三是对贫困人口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提高到50万;特药部分贫困人口取消起付标准。四是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再进行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最高救助限额在1万元以上。另外,今年我省安排专项救助资金,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扶贫特惠保商业保险”五重保障后个人自付仍然较重的贫困人口和特殊疾病患者,开展再救助活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下步,我局将加强协调沟通,加大扶贫救助投入,做好医疗扶贫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做好苯丙酮酸尿症特殊治疗食品定点报销工作,积极开展罕见病普查工作,紧落实脑瘫、自闭症儿童必需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做好突发疾病和支出性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