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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29/202105/075af7894a1e40fa9b51a4338be1bde5.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10 | 4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第603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00

史强强、陈有华、董彩花等3名代表: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省人大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金昌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基本情况

1998年,国家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明确基本医保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以县(市)为统筹单位。由于我省市州、县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医保管理水平差异大,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之初,各地均采取县级统筹起步,造成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弱、待遇水平差别大、政策规定碎片化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我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也在积极努力地推进统筹层级提升工作。

2009年,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甘肃省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要求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2012年,全省16个统筹地区(含甘肃矿区和省直)初步实现市级统筹,其中,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金昌、武威、平凉、陇南及省直、甘肃矿区10个统筹地区实行统收统支的基金管理模式,其中,定西、庆阳、张掖、酒泉、甘南、临夏6个统筹地区实行调剂金的基金管理模式。

2018年1月,全省实现将原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医保整合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我局会同省财政、省税务等部门在2019年5月印发了《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19〕46号),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落实。2020年1月起,14个市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级由县区统筹提升到市级统筹,基本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根据近1年来各市州市级统筹政策运行情况和我省的实际现状,在短期内实现省级统筹的条件还不具备。

二、关于省外异地就医报销

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中的异地长期生活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就业创业人员,就学人员及异地转诊人员在跨省异地就医前,按现有政策登记备案的,均可以实现基本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功能限制,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报销需到参保地进行手工结算。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

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保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你们在提案中“加快推进我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建议贴近实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的发展方向。对此,我们下一步将在以下两个方面积极推进。

一是进一步做实市级统筹。全面推动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基金由调剂金模式向统收统支过渡,切实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市级统筹的配套管理办法,实现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提高质量和改善服务。

二是在全面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推进我省深化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在巩固和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推动我省医疗保障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冯亚洲

联系电话:13468665211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