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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gansu.gov.cn/ylbzj/c107129/202201/1952871.shtml | 作者: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1-13 | 35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1-13 09:05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史强强、陈有华、董彩花、李胜高代表:

首先感谢四位代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基本情况

1998年,国家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时,明确基本医保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由于我省市州、县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医保管理水平差异大,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之初,各地均采取县级统筹起步,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弱、待遇水平差距大、政策规定碎片化等问题较为突出。为此,我省医保部门也在积极努力地推进统筹层次提升工作。

2009年,省人社厅、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甘肃省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要求在市州行政区域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2012年,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保16个统筹地区(含甘肃矿区和省直)初步实现市级统筹,其中,省直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金昌、武威、平凉、陇南和甘肃矿区等10个统筹地区实行统收统支的基金管理模式;其中,定西、庆阳、张掖、酒泉、甘南、临夏6个统筹地区实行调剂金的基金管理模式。

2018年1月,全省实现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医保局组建后,于2019年5月,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印发《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全力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落实。2020年1月起,14个市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由县区统筹提升为市级统筹,基本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

二、下一步工作

从长远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有利于加强基金共济能力,有利于推动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2020年11月,甘肃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成效,做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探索推进省级统筹。四位代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建议非常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提升的改革方向。对此,我们下一步将在以下方面积极推进。

一是进一步做实市级统筹。全面推动城镇职工市级统筹基金由调剂金模式向统收统支过渡,切实提高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市级统筹配套管理办法,实现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推动定点医药机构加强管理、提升管理效能和改善服务质量。

二是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在全面实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加强顶层设计,在全省范围内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推动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为探索推进省级统筹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是加快全省统一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我省各市州医保信息系统不统一,部分统筹区为自建信息系统。我们将加快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建设,为省级统筹创造基础条件。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

联系人:鲁明

联系电话:18309463856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