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1-05-10 18:24来源:甘肃省医保局
科教文卫体委员会:
贵委《关于健全我省乡镇医保管理服务工作体系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国情况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特别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之前,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统筹地区,受医疗保障制度不统一、统筹层次不一致及乡、村两级人员力量配置无统一标准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基层一线特别是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医保管理服务能力普遍不足。
随着国家医保制度的改革和各级医保部门的组建,特别是今年,国家相继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一要“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的工作目标。二要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基金安全。这些措施,为提升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各项医保政策落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省情况
我省机构改革后,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各统筹区均在县级及以上设置了医保经办机构,已实现省市县三个层级的经办覆盖到位。近期,根据国家《意见》和《指导意见》精神,我局结合全省实际,在向省编办等部门积极协调汇报的同时,起草了《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审议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提请省委、省政府审议。《实施意见》中提出:一是巩固提高统筹层次。选择2-3个市州开展市州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试点,逐步实现市州级以下垂直管理。二是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医保服务下沉,乡镇(街道)要配备专人,进一步加强医保经办工作力量,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全覆盖。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和工作力量,进一步健全各级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
三、下一步打算
我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经办机构保障机制,加快构建与医疗保障制度相适应的经办体系,努力解决“我省乡(镇)、村(社区)医保管理服务工作体系不健全”问题。
一是明确基层经办职责。推进市州级以下医保部门垂直管理,开展试点工作,梳理城乡差异,划分各级经办机构的职责,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办法。从保费征缴、费用结算、各项登记、医保扶贫及医保政策宣传等环节统一规范经办内容和方式,为实现五级全覆盖打好基础。
二是推进服务下沉。围绕基层经办岗位和力量配置不足的问题,在采取直接派遣经办服务人员驻至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服务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实际,更多地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现有政务服务窗口,以派驻或协助服务的办式将医保经办服务贯穿到基层,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用好社会和第三方力量。借助已成立由人大、政协、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代表以及街道、社区、媒体记者等人员组成的社会监督员队伍,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通过政府招标购买服务方式,继续引入专业机构对全省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化解潜在风险隐患。
真诚希望贵委今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甘肃省医保局机关党委
联系人:王剑
电话:13919337236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