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医疗保障局扎实推进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工作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日期:2021-11-16
2020年11月,保定市被国家医疗保障局列为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城市。成为试点以来,保定市医疗保障局坚持目标导向,夯基垒台、扎实推进,2021年9月15日,在全省率先实现实际付费,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在DIP实际付费交叉调研评估中,被国家医疗保障局评为优秀等次。
一、定点医疗机构覆盖广泛。将全市除精神疾病专科医院外的664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范围,将本地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全部列入试点项目,最大限度做大试点内容。
二、配套政策措施科学完善。一是强化配套政策支撑。围绕基金预算结算、病种分值确定、经办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科学谋划和论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结算办法等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二是强化人才队伍支撑。抽调医保、临床、病案等多个专业专家,组建专家队伍,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智库”作用。三是强化核心病种支撑。通过反复模拟测算,合理确定主目录库病种分值、医疗机构调整系数、基层和中医优势病种,并进行科学分组(核心病种2490组,综合病种262组,核心病种组数及覆盖病例占比97.39%)。
三、政策培训解读全面深入。先后50余次召开培训会议,就按病种分值付费政策解读、病种分值库及入组规则、经办实施、病案书写规范等方面,加强对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培训指导,同时引导医疗机构同向发力,促其做好内部成本核算及精细化管理,提升医疗质量水平。
四、推动“多方共赢”成效初显。一是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医疗机构成本核算意识明显增强,参保患者自费费用降低。二是提高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医保支付杠杆调节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形成对医疗机构“做多、做好,才能多得”的激励模式,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展开良性竞争。三是放大了基金的引导效应。三级医疗机构收治病情较轻的患者逐渐减少,促进轻症患者向一、二级医疗机构下沉。四是提高了基金的使用效能。增强了医保对医疗服务的激励约束功能,有利于医保基金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