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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dt.gov.cn/dtzww/bumdtu/202010/7f698bb3c8294c7eba93d2b86a836a42.shtml | 作者:大同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0-16 | 3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大同市启动DRG模拟付费试点工作

 

大同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启动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对“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以下简称DRG)模拟付费试点运行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从2020年10月1日起,启动7家试点医院对出院患者医疗费用执行DRG模拟付费;从2021年1月起,这7家试点医院正式开启DRG实际付费。

DRG付费是指按疾病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复杂程度和实际资源消耗水平等进行病种分组,坚持分组公开、分组逻辑公开、基础费率公开,结合实际确定和调整完善各组之间的相对比价关系,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定额支付标准的制定,达到医疗资源利用标准化,实现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目标,杜绝医疗机构出现“重复检查”“过度诊疗”和“超限用药”等违规行为。

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开始启动DRG付费项目建设研究,通过专项培训、多方研讨等方式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2019年7月,经过前期准备后,市医疗保障局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同推进DRG付费工作实际建设。截至2020年9月底,已对全市病案数据完成了采集、清洗、治理标化工作,按照历史诊断治疗数据对病种进行分组,根据权重费率进行测算,确定试运行期间DRG模拟付费费率,并出台了《大同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在模拟运行期间,DRG付费按照文件制定的标准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将结合模拟运行的具体情况进行适时、适度调整;试点医院要建立DRG付费专业工作团队,特别是医保、医务、病案、质控、信息、财务等科室在DRG付费模拟运行阶段要明确职责分工,与市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各项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各试点医院要及时总结和分析,有效掌握临床科室的医疗服务现状,发现的相关问题和有关建议要及时反馈市医疗保障局。

截至9月底,DRG付费试点前期规划设计工作全部完成,系统功能完备,已具备模拟运行条件。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根据模拟运行情况,每月对医院上传病案情况进行分析,并对病案数量、质控情况、结算关联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同时,根据项目需求,开展相关业务操作培训,有力推进DRG付费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