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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9312 |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06 | 3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8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7-06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杜勇提案者提出的关于加快未来社区建设,夯实“全民健康”城市基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提案提出的“将健康管理项目纳入医保范围”建议,根据国家社会保险法,已明确规定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同时明确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以及在境外就医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因此,健康管理项目不属于医保基金可支付范围。

附件:383关于加快未来社区建设,夯实“全民健康”城市基底的提案.doc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宁夏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0951-5166859。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