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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9259 |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30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3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6-30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银川市人民政府:

现就刘文锦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是针对提出的“养老机构设置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里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建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医保局自2015年起按照“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要求,结合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采用协议管理的方式,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截止目前,全区共有8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范围。下一步,我区将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工作。

二是针对提出“将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和养生服务等康养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建议。2021年1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同时,国家医保局强调,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疾病治疗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0951-516601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