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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8706 |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4-23 | 222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3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各处室、中心:

现将《2021年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办理工作。

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方案

2.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领导包抓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

3.2021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

4.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5.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6.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7.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8.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日

附件12021年度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21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的自治区人大建议件和政协提案件共35件。其中:由我局主办的共14件,协助办理的共21件。根据各处室、中心职能分工,研究制定了包抓重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附件2)及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分工表(附件3)。

二、办理步骤

(一)调研论证(2021年5月31日前)

承办处室确定承办人,针对建议提案内容中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建议提案涉及内容现状。

(二)听取意见、办结协办件(2021年6月30日前)

承办人主动联系建议人或提案人,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意图,收集整理好征求意见电话记录等相关资料。协办件在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

(三)沟通协商(2021年7月15日前)

承办人完成答复意见初稿,连同《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附件6)主动送建议人或提案人,充分和建议提案人进行沟通协商,取得建议提案人的理解或支持。

(四)正式提交(2021年8月30日前)

承办人完成答复意见,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印制正式答复文件(见附件4、附件5格式),寄送建议人、提案人。同时,答复文件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送办公室留存5份;同时完成网上办理。

注:向建议人、提案人寄送复文时,要一并寄送征询意见表(附件7、附件8),此表由人大代表、提案者填写后及时收回。

(五)总结建档(2021年9月10日)

认真总结办理工作,撰写书面情况报告,收集提案办理相关资料档案,报送局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处室、中心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做到任务、人员、措施“三落实”。

(二)加强沟通。承办处室做到“先协商,后答复”,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通过面对面交流、征询意见等形式,做到办理沟通率100%。

(三)加强办理。提案建议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订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提案者解释清楚。

(四)严格期限。统一交办的建议提案,必须在9月10日前答复完毕。其中,主办件必须在9月10日前完成办理任务;协办件在6月30日前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

(五)质量要求。各承办处室要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开门办理,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做到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达到与建议提案人直接见面率100%,办结率100%和满意率100%。

(六)加强督查。为切实加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局办公室每月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并依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办法》予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局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之内。

附件2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领导包抓重点人大建议 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

 

序号

建议编号

建议标题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牵头处室

协办处室

包抓领导

1

463

关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提案

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待遇保障处


刘秀丽

2

050

关于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机制,确保患者用上质优价廉药品的提案

医保局


医药价格招采处


 

3

224

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提案

医保局


基金监管处

监控信息中心

李长存

4

272

关于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医保支付方式的提案

医保局


医药服务处

医药价格招采处

 

5

145

关于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的建议

医保局

教育厅、卫生健康委

待遇保障处

医药价格招采处

王晓光

 

 

 

 

附件3

     2021年办理人大建议 政协提案任务分工表

人大建议主办件

序号

建议编号

建议标题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牵头处室

协办处室

备注

1

029

关于政府扶持健康养生的建议

医保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健康委

办公室

待遇保障处

医药服务处


2

119

关于提高乡镇卫生院医保基金门诊统筹额度的建议

医保局


待遇保障处

医药服务处
 
经办服务中心


3

145

关于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的建议

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待遇保障处

医药价格招采处


人大建议协办件

序号

建议编号

建议标题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牵头处室

协办处室

备注

1

008

关于将新生儿耳聋基因检测列入自治区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纳入采购项目)

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医疗保障局

医药价格招采处


新增项目

2

040

关于支持西夏区建设自治区自主迁徙居民致富发展试点的建议

扶贫办

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待遇保障处

经办服务中心


3

120

关于设立全区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基金的建议(医疗救助)

退役军人事务厅

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处

基金监管处

新增项目

4

144

关于将65岁以上老年人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种纳入一类疫苗管理的建议

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医疗保障局

医药服务处

待遇保障处

新增项目

 

政协提案主办件


序号

提案编号

提案标题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牵头处室

协办处室

备注


1

015

关于将口腔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提案

医保局


待遇保障处

医药服务处



2

050

关于完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使用机制,确保患者用上质优价廉药品的提案

医保局


医药价格招采处




3

115

关于调整口腔诊疗项目收费价格及简化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审批流程的提案

医保局

发展改革委,银川市人民政府

医药价格招采处




4

116

关于尽快建立全区统一的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系统的提案

医保局


监控信息中心

办公室



5

119

关于将健康体检和疫苗接种纳入医保报销的提案

医保局


待遇保障处

医药服务处



6

162

关于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建立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的提案

医保局

卫生健康委

待遇保障处

医药价格招采处



7

224

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的提案

医保局


基金监管处

监控信息中心



8

272

关于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医保支付方式的提案

医保局


医药服务处

医药价格招采处



9

410

关于对各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全额调剂的提案

医保局

财政厅

基金监管处

待遇保障处、经办服务中心



10

451

关于在我区开设重症慢病特病医保定点药房的提案

医保局


医药价格招采处

医药服务处



11

463

关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的提案

医保局

宁夏银保监局

待遇保障处




政协提案协办件

序号

提案编号

提案标题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牵头处室

协办处室

备注

1

030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康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银川市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保局、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

办公室

医药服务处


2

058

关于发挥医疗救助保障功能,构建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长效机制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扶贫办、医保局、民政厅

待遇保障处

医药价格招采处


3

098

关于规范医院过度医疗、过度检查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监控中心



4

122

关于加快完善人口生育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医疗保障局、妇联

待遇保障处


新增项目

5

123

关于加快健康宁夏建设,提高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编办、总工会,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医保局

办公室

医药价格招采处医药服务管理处


6

133

关于开展适龄女性免费接种HPV疫苗试点工作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财政厅、医保局

医药服务管理处



7

149

关于为老年人高频服务事项提供便捷办理绿色通道的提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政府办公厅、医保局、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经办服务中心

     办公室


8

153

关于加大对失独家庭扶助的提案

民政厅

医保局

待遇保障处



9

158

关于将65岁以上老年人流行性感冒疫苗接种纳入一类疫苗管理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保障局、财政厅

医药服务处


新增项目

10

184

关于有效推进分级诊疗建设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工业和信息化厅、医保局

办公室

医药服务处


序号

提案编号

提案标题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牵头处室

协办处室

备注

11

192

关于加强我区互联网+医疗信息化建设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教育厅、医疗保障局、政府办公厅

办公室


新增项目

12

275

关于实施老年痴呆早期识别免费筛查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

医药服务处

待遇保障处


13

383

关于加快未来社区建设,夯实全民健康城市基底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教育厅、民政厅,医保局、体育局

医药服务处



14

403

关于利用互联网+医疗,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医保局、市场监管厅

医药服务处



15

413

关于为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的提案

卫生健康委

医疗保障局、财政厅

医药服务处


新增项目

16

444

关于我区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治疗的提案

残联

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医药服务处



17

471

关于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的提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总工会

待遇保障处















 



附件4

建议提案答复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是否同意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厅(局、委、办)

————————————————————————————

××〔2021〕×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

答复的函

×××代表(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盖印章)

×××厅(局、委、办)

2021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5

建议提案协办意见的函(格式)

 

[办复情况标记]

[是否同意公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厅(局、委、办)

———————————————————————————

××〔2021〕×号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号建议(提案)

协办意见的函

×××(主办单位):

现就×××代表(提案者)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加盖印章)

×××厅(局、委、办)

2021年×月×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6

建议提案当面办理沟通联系卡

代表委员


建议提案编号


主办单位


沟 通 人


沟通时间


沟通地点


沟通交流内容


代表委员意见

 

 

 

 

签名(盖章):

   

 

注:1.提倡主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期间,当面与代表委员就建议提案内容、目的和办理方式、预期结果等进行直接沟通交

      流;

2.建议提案办理答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此表随办理复文反馈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7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


领衔代表

及 电 话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注:此表由人大代表填写后,寄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

 

附件8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承办单位


提 案 者

及 电 话



一、对办理态度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二、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三、有何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注:此表由提案者填写后,寄回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编7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