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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5806 |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11 | 19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40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1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廖杰远等委员提出的关于“互联网+”助力打好健康扶贫攻坚战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互联网+”医保工作情况

我区在2019年出台《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30号)和《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制定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宁医保发﹝2019﹞198号)的基础上,2020年上半年,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作用,鼓励开展“不见面”医疗服务模式,我局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36号),一是要求各相关医疗机构继续开展院间互联网复诊、互联网(远程)会诊等六项远程新技术以及其他互联网医疗服务,并执行相应医保政策。二是鼓励有“互联网+”技术和能力的线下实体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开展针对新冠肺炎的网上咨询、健康评估及健康宣教等,探索“医疗机构+药店”的模式,通过电子处方管理、审核和流转机制,实现门诊大病药品的配送服务。三是有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继续开展“互联网+门诊大病医疗服务,通过线上平台进行门诊大病的复诊延方和支付,并通过专用配送车及第三方物流等送药上门。四是继续落实好我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长处方”政策,减少患者在医院聚集和接触感染风险。完善协议文本,认真做好“互联网+”医保经办服务管理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督管理。银川市作为全国“互联网+”医疗服务先行示范区,医保部门主动作为,积极跟进“互联网+”医保政策,先后实施了互联网医院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问诊费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费用报销、门诊大病(门诊特定病种)就诊费用报销等试点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2020年6月底,银川市互联网医院线上签约患者2.21万人,线上问诊8243人,送药上门4285人,通过互联网结算4260人次,线上支付总额92.87万元,医保支付50.27万元。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互联网+”医保服务高效、便捷、安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20年6月,我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扶贫办印发《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宁医保发〔2020〕82号),明确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贯彻落实我区现有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保持政策总体稳定。落实落细各项医疗保障政策,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范围和自治区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规定,巩固医疗保障扶贫综合保障待遇水平。统筹用好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发挥好三重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协同扶贫部门做好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致贫返贫户监测,密切跟踪受疫情影响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医疗保障情况,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落实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贫困患者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继续做好新版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贯彻落实好我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大病费用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药品费用负担。在严格把控标准、准入精准前提下,充分发挥家庭医生作用,简化门诊大病准入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高龄和行动不便人员可采取上门服务办理。持续治理过度保障,研究建立医疗保障长效机制,稳步做好资金并转、政策对接、管理衔接,确保待遇平稳过度。

二、下步工作

我区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原则,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和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促进医疗服务降本增效,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一)扩大互联网医院覆盖面。将取得相应资质的互联网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服务范围,积极鼓励互联网医院依托线上医疗资源开展更加广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不断提高互联网医院医保服务覆盖面。

(二)扩大互联网医院医保报销范围。在广泛征求医保经办机构、线上线下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互联网医院,全部开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功能,并适时开通门诊大病、门诊统筹等服务功能。互联网医院门诊大病病种的服务范围拟扩大至高血压及其并发症、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等8种。

(三)支持实体医疗机构运用互联网手段开展医疗服务。充分释放实体医疗机构,特别是三甲医疗机构优质医疗资源,鼓励其充分利用互联网和数字化手段开展线上诊疗服务,将实体医疗机构门诊远程诊疗服务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议国家出台统一的实体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标准。

(四)要提高“互联网+”医保服务水平。要加大对互联网医院的监管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建立互联网医院退出机制,倒逼互联网医院提高服务水平。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医保局办公室刘伟0951-5166012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