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专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网站
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5784 |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11 | 2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30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1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就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提出的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加强指导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促进医共体能力提高

为积极推进试点县(区)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三医联动”,提升县域医疗健康服务质量,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精神,我局第一时间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县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暂行)》,积极指导试点县(区)域开展综合医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明确了在以收定支的基础上,按照“总额管理、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医保总额打包付费,充分发挥医保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杠杆作用,调动公立医院积极性,提升县域医疗健康服务质量,鼓励在合理施治下,利用结余基金提高医疗机构自身能力建设。

二、打破药品“三统一”,以“互联网+”促进诊疗能力提高

一是有效推进医保药品目录落地使用。自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建立以来,明确适用于我区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为保障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用药需要,有效改善基层医疗机构只能使用基药的情况,2017年,经商自治区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打破既往药品使用“三统一”束缚,有效推进了将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下沉至基层医疗机构使用,改善了基层药品使用范围不足的情况。

二是积极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我区于2019年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一方面有效推进“互联网+”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另一方面以“互联网+”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联动,利用远程诊疗技术及线上复诊等,协助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能力。

三、增强基层能力建设,推进建立就医新秩序

我区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一个统筹地区,实行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全区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根据病情需要选择就医、公平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提供了制度保障基础。为使医疗卫生资源在全区范围内合理高效配置,加速推进新时代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解决医共体内部和各医疗机构运行不畅的问题,初步考虑拟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即采取参保人员在区内各医疗机构就医,不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手续,而是通过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引导患者实现分级诊疗,遏制县级医疗单位扩张虹吸能力,达到让参保人能够方便找到好医生,看病看得安心、放心、省心的目的,进一步人群的满意度。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疗保障局,0951-5166859。

抄送: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