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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nx.gov.cn/content_t.jsp?id=105752 |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9-11 | 2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5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1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现就005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医院与个体诊所监督管理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精准核算,做好医保基金预决算,扶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中,统筹公办和民营机构,充分考虑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需求,按照民营医疗机构的资质、服务数量和质量做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

二、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和体制机制建设

(一)推进宁夏医保智能监控信息化建设。利用医保监控信息系统,细化适合民营医疗机构的监控规则,实现对民营医疗机构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控。

(二)加强诚信管理。将民营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纳入医师(药师)诚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宽进严管,做好签约服务的同时加强管理。

(三)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联合卫健等部门逐年分类推进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治理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在大数据支持下对所辖地区民营医疗机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四)加强宣传,完善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正确认知和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各类媒介全面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加快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员实行“快奖”“重奖”,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激励作用。依托医保部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辟曝光平台,及时公开公示重大案情信息,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易鑫0951-5166031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