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178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21-10-09
张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医保全省统筹的建议》(第17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覆盖面从窄到宽、统筹层次从低到高的发展历程。我省于1999年首次建立职工医保制度,2003年和2007年分别建立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在2016年底将两项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制度建立之初,各地基本医保基本从县级统筹起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各地基本医保统筹层次也逐步提高,到2018年,我省实现了医保基金市(州)级统筹,截至2020年底,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591.68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保1875.93万人,居民基本医保6715.75万人,参保覆盖率达到98%以上,基本实现了人民群众“医有所保”。
但由于各市(州)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医保基金收支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各地财政对医保基金的支撑能力各不相同,而医保待遇与基金收支情况直接相关,导致各地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出现差异化、碎片化。参保群众对于医疗保障待遇始终关注、需求迫切,决定了医保待遇调整“就高不就低”的情况,我们无法降低高水平地区的医保待遇,只能通过不断提高低水平地区的医保待遇来达到医保待遇的统一,但目前,中央、省级和地方财政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对低水平地区的医保基金进行资助,来提高这些地区的医保待遇,达到全省医保待遇相对一致,所以我省目前不具备实行医保全省统筹的条件。
去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推进省级统筹。国家医保局印发的《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也明确:到2022年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地市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我们正按照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系统规划、阶段实施、先易后难、统筹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推进五大经济区区域内逐步实现医保政策趋同,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统一,支付方式改革协同推进、医保基金联动监管、异地就医覆盖面和便捷度再提升,为推进省级统筹夯实基础。同时,全力推进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今年6月底进行平台试运行,年底全面投入使用,彻底解决信息系统“孤岛化”问题,形成宏观决策分析工作的大数据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对标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全省全面调研、综合评估全省医保制度政策、基金支撑能力、经办服务管理情况,做好向上集中的政策储备,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分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工作思路,在做实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早日探索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