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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省政协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第0636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0-10-30

曹晖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到乡村、社区的建议》(第0636号提案)收悉,经商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一)经办服务体系情况。201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我省组建了省、市、县三级医疗保障部门,各级医保部门均设立了医疗保障事务中心(个别地方称“医疗保险局”),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医保经办服务。本轮机构改革,由于乡镇一级未同步设立医保经办机构,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普遍采取依托人社部门的乡镇就业和劳动保障平台,近距离为参保人提供医保服务。

去年以来,我局大力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到乡镇、村社工作,积极向省委编办等部门汇报,争取相关支持;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取得了一定突破,如广元市在乡镇区划调整中,将医疗保障能力建设列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内容,通过在乡镇(街道)设立医保经办窗口、配置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做实乡镇医保经办服务,据初步统计,广元全市已设置乡镇医保专项编制150个,配备专(兼)职医保经办人员274人,实现乡乡有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部分县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还加挂“医保服务中心(站)牌子;乡乡有经办人员,各个乡镇均配备了2—6人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确保每个乡镇有人经办医保业务。此外,泸州古蔺县、达州开江县等已在乡镇(街道)设立了医保服务场所,配备专门人员,实现了医保服务下沉。

(二)推进医保业务下沉办理情况。近年来,我局大力推进经办业务下沉办理,近距离为参保对象提供医保服务。目前,乡镇普遍能提供参保登记、政策查询、医疗救助受理等高频业务。今年上半年,我局积极协调省委编办将医保经办服务列入乡镇属地责任事项清单,拟首批将信息变更、参保凭证打印、异地备案、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受理等7项业务由乡镇向参保人提供。同时,各地医保部门依托行政村(社区)劳保员、村干部,为群众办理参保登记、代收医保费等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目前虽然各地医保部门在推进医保经办业务下沉到乡镇、村(社区)办理方面作了积极努力,但总体上还存在缺机构、缺人员问题。

二、加强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打算

(一)推进完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下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围绕优化医保公共服务,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推进构建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对接国家拟出台的加强经办体系建设的文件,出台我省加强经办体系建设的文件,为构建省、市、县、乡、村五位一体的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提供政策依据,争取乡镇医保经办窗口(服务站、所)实行专人专编,实现“进得了人,留得住人”。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利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和能力建设、推进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之机,积极争取在乡镇设立医保经办服务机构,配置专(兼)职工作人员。逐步将更多的医保业务下沉到乡镇办理,继续协调省委编办将医保经办服务纳入乡镇(街道)职能,作为法定公共服务事项向群众提供服务,尽量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在此基础上,推动完善村(社)医保经办服务的机制。

(二)加强基层医保人才培养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院校申报医疗保险、卫生事业管理、保险等相关专业;鼓励举办公共事业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医学院校加大医疗保险专业培养力度;深化医保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医保事业发展需要,支持高校调整完善课程内容,同时开设医学基础理论和管理类课程,深化实践教学环节的校保合作,培养复合型医保人才。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我省出台的《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学历等条件,乡镇可结合实际招聘符合条件的医保经办工作人员。继续指导各市(州)医保部门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定期开展乡镇医保经办人员、村(社)劳保员医保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打造一支熟悉业务的基层医保经办队伍。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纳入每年省政府民生实事管理。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部门支持,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在目前开展的“互联网+医保”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充分运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四川医保APP等平台,将医保经办服务事项推送到互联网、移动终端上办理,实现医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打造“便民医保”。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