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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4/2019/6/12/f2f532a796a04c76995798f313e19434.shtml | 作者: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6-12 | 3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4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2019-06-12

黄桂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预防医保卡被盗用机制的建议》(第141号建议)收悉,为确保医保卡内基金安全,预防医保卡被盗用,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相关政策,采取了有效措施,出台了相应管理办法。现答复如下:

一、医保刷卡使用政策统一

一是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7号)。规定: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家属可以共济使用,符合规定在定点医药机构刷卡结算的,由医药机构核定刷卡人身份并在医保结算系统登记后,完成费用支付结算。

二是在两定《服务协议书》中规定:持卡人员在就医、购药时,医药机构应核实持卡人的身份信息,对一次性刷卡就医、购药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要查验刷卡人身份,并做好登记。

三是省药监局在此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对于零售药店要求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进行销售,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在购买资质和购买数量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防止药品被套购和滥用。

二、医保刷卡使用规范管理

一是自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我们加大了打击欺诈骗保和恶意套取、盗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力度。严格按《服务协议书》要求,把是否按规定刷卡、是否按规定记录,纳入对两定机构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两定机构诚信管理和总额控制分配的重要依据,作为约束两定机构规范刷用医保卡的重要举措,做好大额刷卡人基础信息登记。

二是对非本人大额(单次超过1000元)刷用医保卡,而两定机构核实身份不严,备案记录不全,并被举报查实的,参保人员的全部损失由两定机构承担,另按《服务协议书》规定进行相应处罚,防范医保卡被盗用风险。

三是目前省医保局已成立了医疗保障大数据处,正在与省政府大数据中心协调推进医保数据与政务云大数据的集中、共享。力争实现全省参保人员家庭信息数据,通过政务云外网与医疗机构信息共享,这既是我们医保智能监控的努力方向,也是医保卡规范管理强有力的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方建荣;联系电话:130081826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