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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enyang.gov.cn/zwgk/fdzdgknr/bmhy/202111/t20211122_1126020.html | 作者: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11-03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沈阳市医保局组织召开居民付费特有DRG组2021年付费权重协商会议

发布时间:2020-11-12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我市DRG付费改革的总体安排,2020年11月3日,沈阳市医保局组织召开城乡居民特有DRG组2021年付费权重谈判协商确定会议。市医保局局长王志刚、副局长韩春丽,市卫健委副主任曾宪东,市医保中心主任范俐娟等同志参加协商谈判。

会议谈判工作由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白常凯处长主持。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沈阳市儿童医院和妇婴医院等DRG付费试点医院的5位负责人及临床专家参加谈判协商工作,他们以临床专业为基础,以现有数据结果为依据,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提出具体协商意见,经集体讨论协商,最终确定了20组DRG组权重。

王志刚局长指出,付费试点工作是国家改革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安排,党中央、国务院5号文件提出要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推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沈阳医保不断深化强化改革担当,DRG付费有效控制了医疗费用及住院人次的不合理增长,解决了职工DRG试点医院以往统筹基金当期支付不足的矛盾,有效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在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下,各位专家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决定2021年DRG分组付费范围由职工医保扩大到城乡居民医保。这次权重谈判协商确定会议成功举办,必将为实施居民医保DRG付费奠定良好基础,也必将推动医保、医院、患者三方共赢。

为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市医保局组建了DRG付费工作组,由医保行政、经办、卫健、财政以及多家医院组成的付费权重谈判小组和协调小组。

作为全省唯一承担国家DRG付费试点的城市,沈阳市早于国家要求三年启动了职工医保DRG付费,2018年付费当年、2019和2020年平均支用比达到99%,全市手术操作率提高19%,高等级医院收治重患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基金当期收支平衡,DRG付费导向逐渐显现,得到了国家、省局及DRG技术指导专家们的充分肯定。

(拟稿人:范颖核稿人: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