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研讨,明确了沈阳市DRG付费2020年扩大试点费率分级分为三级,并以“25家试点医院综合分值”作为沈阳市DRG付费2020年扩大试点费率分级标准,取“25家试点医院综合分值”中2019年前三季度综合分值和2018年度综合分值的平均值(取整)进行划分。
市医保局召开DRG付费2020年扩大试点费率分级讨论会
发布时间:2019-10-28来源: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为顺利推进我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按照《关于沈阳市DRG付费2020年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沈分组付费领办[2019]1号)工作要求,沈阳市医疗保障局在10月17日组织召开沈阳市DRG付费2020年扩大试点费率分级讨论会。
会议主要对实行费率分级的必要性和目标、是否参照浙江省费率分级的做法、如何科学进行费率分级等问题进行了激烈探讨。经过研讨,明确了沈阳市DRG付费2020年扩大试点费率分级分为三级,并以“25家试点医院综合分值”作为沈阳市DRG付费2020年扩大试点费率分级标准,取“25家试点医院综合分值”中2019年前三季度综合分值和2018年度综合分值的平均值(取整)进行划分。我市DRG付费2020年扩大试点费率的分级标准和具体各级别的医院名单的确定,为DRG扩大试点付费权重的协商谈判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推动了我市DRG付费2020年扩大试点相关工作的顺利实施。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医保中心的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