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1-08-20 17:50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董占志代表: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060号《关于解决医保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一、关于提高医保报销比例方面
目前我区已经建成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基本医保保基本、大病保险保大病,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有效的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全国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不允许超范围(降低标准)保障。兴安盟盟住院和门诊医保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相关制度要求,依据国家
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在规定范围内确定具体参保筹资待遇标准,“既不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下一步将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度调整政策。
二、关于双向转诊政策方面
双向转诊工作由卫健委牵头负责,医保局协助推进。为推动双向转诊工作开展,自治区建立了分级诊疗报销比例阶梯提高,起付线逐级降低的保障政策,政策待遇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倾斜。
三、关于提高门诊报销比例方面
我区职工医保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普通门诊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将常见病和多发病纳入基本医保慢病保障范围,有效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平均报销水平达到50%以上。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负担,2019年还建立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人群整体纳入医疗保障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简化认定程序,对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鼓励将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下沉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受理,相关信息与医保经办
机构同步,确保参保人及时按规定享受待遇。
四、增加慢性病种和药物种类方面
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盟市级统筹,由盟市制定具体的基金筹资、待遇支付以及住院和门诊保障等政策,并执行统一的三个目录。治疗脑血管后遗症的阿司匹林肠溶片属于甲类药品,住院和门诊都能报销,能够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兴安盟现行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保制度要求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能够保障特殊慢性病门诊基本用药需求,符合多方筹资、合理分担、筹资待遇相关联、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五、关于专家会审研究制定医保目录方面
医保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理的用药需求;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用药保障水平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
分级管理,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坚持专家评审,适应临床技术进步,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动态管理;坚持中西药并重,充分发挥中药和西药各自优势。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是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化学药、
生物制品、中成药(民族药),以及按国家标准炮制的中药饮片,并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基本药物按规定纳入《药品目录》。
六、实行实时联网管理方面
2017年,我区医保报销已经实现网络化管理,实行“一窗口”“一站式”“一单制”即时结算。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将外出农牧民工和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范围,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率。完善备案流程,开展网上备案,全区参保患者跨省转诊就医可直接备案到统筹区,到2020年底全区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实现微信小程序备案。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医保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提高医保信息化建设,通过开展持续性培训,培养懂政策、懂医疗、懂法律的新时代医保工作者,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