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4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317:4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赵海平、云志中委员:
您提出的第0349号《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县城医共体建设的提案》和第0293号《关于加强旗县医共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的提案》收悉,现一并答复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积极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在加快医药价格及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分级诊疗机制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2020年8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卫健委等4个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13号),要求各盟市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价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检测考核”的基本路径进行调价。截止到目前,各盟市共计调整项目价格66项。二是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加强统筹地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和控制。深化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床日、人头等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乌海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顺利实施,6月份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推进国家试点工作,同步在自治区其他盟市全面推开,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按病种分值付费。在前期推进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基础上,全面启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付费改革,除乌海市继续开展DRG国家试点外,其余统筹地区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导下同步开展DIP付费改革。计划9月底前,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3个DIP国家试点地区实现实际付费;年底前,其他统筹区全部实现实际付费。三是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推动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2019年11月,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自治区卫健委、市场管理局制定印发《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内医保发〔2020〕18号),核准公布的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3项。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向所在盟市医疗保障局申请立项收费,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对盟市医疗保障局初审合格的项目价格进行全面审核。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与线下医疗服务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