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54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1517:46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民革各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0540号《关于加快我区医疗集团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目前,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盟市级统筹,由盟市制定具体基金筹集、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就医管理等政策,原则上以盟市为统筹单位,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工或居民医保,执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之初,就支持分级诊疗,在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支付政策方面,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支付比例差距,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越高。近年来,适应分级诊疗需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紧密型医共体打包付费。鼓励各地适应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探索实行总额预付、节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兴安盟突泉县2020年5月起对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打包付费,县医保与医疗集团签订包干协议,将扣除风险调剂金、大病保险、无责意外伤害保险、异地就医等费用后的居民医保基金打包给医共体,由医共体统一分配使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从而提升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合理分配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促进分级诊疗机制逐步形成。下一步,我们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推进医保支付方式分类改革,在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病种分值、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支付方式。适应紧密型医疗联合体等医疗服务模式发展创新,完善医保管理措施,探索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机制。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引导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