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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s://ylbzj.nmg.gov.cn/zwgk/zfxxgk/fdzdgknr/jytabl/zxjyta/202110/t20211015_1910461.html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10-15 | 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335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1517:23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斯钦图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您提出的第0335号《关于增加蒙药报销比例,减轻广大患者就医负担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精神,对《药品目录》的制定、调整、使用以及医保用药的支付、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纳入自治区医保支付范围。

我区为支持中医药(蒙医药)事业发展,在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122种蒙成药、575个中药(蒙药)饮片、2799种中药(蒙药)医院制剂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协调推进蒙药产品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目前已有28种蒙成药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要求,对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乙类药品”管理。

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我区全面推开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同时,积极探索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与卫健委协同开展蒙医诊断标准制定及推广工作,在逐步统一全区蒙医诊断名称、编码的前提下,探索实施中医(蒙医)医疗服务按病种分值付费。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

下一步,我们继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严格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按照职责权限调整自治区具体筹资和待遇政策,严格执行基本支付范围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公平适度保障。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签发人:金满义

承办人:白海宝任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