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0579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7-2309:15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斯钦图委员:
您提出的第0579号《关于以蒙医药教育工作为抓手,振兴蒙医药事业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医疗保障建议部分答复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2020年7月30日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文件对《药品目录》的制定、调整、使用以及医保用药的支付、管理与监督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其中第六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纳入《药品目录》的民族药纳入“乙类药品”管理。《办法》发布后,我局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我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保药品保障需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承受能力、目录管理重点等因素,以国家《药品目录》为基础,按照国家规定的调整权限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并将纳入支付范围的民族药按“乙类药品”管理。一是国家在2019版、2020版目录调整时,我区积极与国家沟通,国家组织专家在我区进行了药品遴选,并将28种蒙成药纳入国家药品目录,均为乙类。二是2019版、2020版目录调整过程中,自治区按照国家要求,通过指导我区药品生产企业上报有国家药监局批件的蒙成药,并组织民族药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增补121个蒙成药纳入自治区药品目录,目前目录中共计149个蒙成药,均为乙类。三是自治区蒙成药增补实行动态调整,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取得国家药监局批件的蒙成药生产企业均可随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申报,同时我们还将评审周期由原来的半年一次缩短到三个月一次,对于按季度对上报的蒙成药,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后纳入自治区药品目录。四是及时将蒙药医院制剂纳入医保目录。2021年6月28日,自治区医保局将取得自治区药监局批件的医院制剂组织专家评审(其中包括400余种蒙药医院制剂),经评审通过后,拟纳入我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目前,国家2021版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已经下发。下一步,我局还将积极与国家局沟通,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蒙药品种申请纳入国家2021版药品目录。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