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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22/4/22/art_113623_10293350.html?xxgkhide=1 | 作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2-04-22 | 36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2007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04-22 14:40

安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场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医保电子凭证是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办理医保业务有效电子身份凭证,具有方便快捷、应用丰富、全国通用、使用安全等特点。2019年11月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工作以来,加快推广和创新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充分发挥医保电子凭证对推动“互联网+医保”的基础技术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医保服务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促进医保服务智能高效、便捷惠民。

一是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22年3月底,全省参保群众激活人数达到6216万人、占全省参保人数63.87%,开通医保电子凭证应用的定点医药机构达到6万余家,激活人数和开通应用两定机构数量均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线上就医购药更加便捷。基于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了互联网线上就医、购药的医保结算功能,推动线上复诊、线上续方、线上结算、药品配送等链条式服务,满足群众线上就医购药需求,有效助力疫情防控。目前,全省共有35家互联网医院、246家线上药店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上就医购药。

三是省内异地支付无障碍。实现基于医保电子凭证的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支付、全省通用”,解决群众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医保支付难题。目前全省支持医保个人账户异地支付的定点医药机构达到5.1万家,医保个人账户日均异地支付3.6万人次、547.2万元。

四是提升家庭互助共济保障能力。针对部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结余沉淀闲置,基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山东省医保局在全国率先推出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利民政策,让参保职工通过绑定自己的近亲属实现个人账户余额供家庭成员支付就医、购药费用,以及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而且家庭成员还可以实现共济费用的省内异地支付,给异地的亲人就医购药带来极大便利。目前,全省16市全部上线运行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已有44万名参保职工开通“家庭共济”功能,累计支付金额达到1.6亿元。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聚焦百姓关切,继续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创新应用,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的医保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提升医保电子凭证覆盖率。进一步扩大医保电子凭证的激活率、覆盖率和支付率,年底前力争参保群众激活率达到80%,支付率达到25%,实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全部开通应用,真正实现“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二是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服务全流程应用。拓展医保电子凭证业务应用场景,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在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全流程使用。目前,我局正在制定具体技术和工作实施方案,计划选取部分医院作为试点开展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省推广实施,年底前力争开展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使用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达到80%。

三是实现医保“混合支付”功能。为有效解决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支付不便捷的问题,省医保局建设医保“混合支付”系统,为参保群众提供“医保个人账户+自费”的医保混合支付服务,参保群众通过医保电子凭证绑定银行卡,在支付就医购药费用时就可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自费”的混合支付。目前我局指导各市局正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的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及准入验证等工作,推进实现医保“混合支付”功能。下一步,我局还将积极推动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实现个人自费费用的混合支付,让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支付更便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