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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srdzxjyhtabl/zxtaxbyj/202105/t20210506_5589601.htm | 作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5-06 | 3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043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闽医保提案〔2021〕5号

省卫健委:

《关于建立我省公民居家健康康养立体化管理平台的建议》(20213043号)收悉,我局的办理意见如下:

公民居家健康康养是当前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发展全民大健康产业的重要内容。我省医保部门支持居家健康康养管理,鼓励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将家庭病床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并通过增加门诊特殊病种数、降低医保起付标准、提高支付限额、减少个人负担比例等多种措施,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

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将认证名录内居家健康康养设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5部委(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需的生活服务设施。因此,居家健康康养设备暂不具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条件。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刘皓琪

联系电话:0591-8631291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