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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辽阳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时间发布:2021-04-03信息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2021年辽阳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9日

 

2021年辽阳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

今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到东北、辽宁及辽阳考察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全会和市委工作会议、市“两会”以及全省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以中发5号文件为核心,全面落实省医保工作会议明确的“三大工程、五项改革”任务,系统优化医保领域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1.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规范决策权限,健全工作机制,逐步清理规范与清单不符的政策措施。

2.合理调整完善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年度支付限额等待遇标准,职工和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

3.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合理确定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

4.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

5.巩固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管理政策,夯实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成效。

6.持续抓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地,组织开展“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

7.合理确定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配合做好新增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规范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二、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8.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分类保障,建立合理的筹资运行机制,及时调整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做好参保人不同险种身份转换有效衔接。

9.全面实施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强化参保缴费工作,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参保率力争不低于2020年,实现应保尽保。

10.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合理做好基金预、决算编制。

11.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开展基金精算分析。

三、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成果

12.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将工作重心从攻坚转入常态化帮扶。

13.全面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强化三重制度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协同部门联动,落实精准民政救助对象、建档立卡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体身份识别和资助参保,坚持“保基本”底线,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性补偿政策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

14.做好扶贫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参保信息和就医待遇双台账管理制度。

四、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5.继续合理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按病种付费病种和标准,扩大按病种付费医疗机构范围,不断提高基金支出占比。

16.启动实施基于大数据点数法综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模拟运行,推进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

17.完善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探索门诊统筹和高血压、糖尿病按人头付费政策、康复专科医院按床日付费。

18.探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结算管理政策。

五、科学规范定点医药服务管理

19.落实2020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实施医保药品分类管理,做好省级增补药品目录的清理消化。

20.按全省要求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目录调整,跟进国家、省部署探索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准入管理。落实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等医保支付管理政策。

21.有效落实国家谈判药品供应和结算工作,做好高值药品单独结算使用管理及供应信息公示。

22.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完善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按全省统一要求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线上结算及处方流转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

六、深化药品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革和医药价格改革

23.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继续做好国家、省际联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执行工作。

24.落实省级平台阳光挂网采购制度,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执行省级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

25.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选产品。

26.开展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降低检验检测试剂采购价格。

27.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基本路径科学实施动态调整。

28.全面梳理我市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

29.继续做好药品价格和供应保障信息监测等工作。

30.调整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使医疗服务项目比价逐趋合理。

七、实施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程

31.全面贯彻落实15项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建立健全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医用耗材编码标准数据库。

32.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启动实施新医保业务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工作,2021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

33.做好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推广,持续扩大激活量,2021年底前激活率不低于50%,逐步实现跨区域、跨业务领域的“一码通用、一网通办、一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规范推进医保混合支付。拓宽“辽阳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

八、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34.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35.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

36.完成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

37.统筹行政监管、经办稽核力量,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全覆盖、抽查范围全覆盖。

38.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协同机制,推进依法监管。

39.完善执法体系,创新智能监控,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宣传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力量,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管。

40.推进国家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拓展智能监控广度和深度,迎接国家示范点终期评估验收。

九、实施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效能提升工程

41.全面落实全省统一要求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和《辽宁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强经办精细化管理,落实“四个最”和“六统一”要求及“好差评”制度,推行简化办事程序,修订完善“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提高服务适老化水平。

42.促进“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地生效,营造良好生态环境,深入参保单位、“两定”机构及相关企业等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全面梳理医保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堵点、焦点问题,及时出台利民惠企新举措,加大简政、减负力度。开展行业作风建设专项评价工作。

43.规范开展两定机构协议管理和经办服务,规范两定机构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落实待遇支付、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

44.落实提升异地就医结算便利性各项任务,全力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工作,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能力。

45.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强化门诊特慢病管理,提升门诊特慢病经办服务精细化管理服务效能。

46.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医疗保障常态化工作及疫苗费用保障工作。

十、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47.按照省、市安排,高质量编制全市医保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科学谋划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目标及措施。

48.强化信息报送和宣传,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9.认真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确保与代表委员见面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实现100%。

50.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

51.加强法治宣传和培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52.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出台《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

5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54.以提升政治能力为核心,以提高业务素质为目标,不断加强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努力造就一支心中有理想、肩上有担当、身上有本领、脚下有定力的医疗保障干部队伍。

十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

55.持之以恒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6.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57.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完善常态化学习机制。

58.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省局汇报医疗保障工作、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9.贯彻落实市委工作会议和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推动党的各项建设高质量发展。

60.坚持正风肃纪,深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织密制度笼子,进一步强化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

61.组织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