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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190519/0038-4324.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20 | 276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9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0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胡叶代表:

感谢您对于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对机构照护支付标准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近年来,本市积极应对人口深度老龄化趋势,主动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成为国家首批15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之一,2017年选择3个区先行启动试点,2018年在全市推开试点。

本市的长护险制度设计是与本市的“9073”养老服务格局(90%由家庭自我照顾,7%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入住机构养老)相互匹配、相互支撑的。一是将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划分及其支付标准,与养老机构原有照护分级进行适当衔接;二是试点期间,长护险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照护和住院医疗护理三种服务形式,按个人适当分担,以及鼓励居家角度出发,适当拉开支付标准及比例,这样既满足社会对于居家养老的需求,又避免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现象进一步加剧,提高保障效率。

长护险试点工作与民生息息相关,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长护险试点的工作要求,继续尽最大努力解决好老百姓的民生诉求。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