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3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杨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注养老长期护理保险现状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工作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对于相关建议,我局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
一、关于“加快完善和推进上海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是根据国家试点指导意见精神,长护险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本市制定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建立了长护险试点的政策框架,并将密切关注国家试点要求,探索长护险相关法律体系。同时,鉴于长护险制度覆盖面广、体系复杂、社会治理的要求较高,试点阶段本市医保、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银保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合作,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统筹布局、职能部门压茬推进、区级政府组织落实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并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按照市政府“一网通办”的要求,建立了统一的长护险经办信息系统,实现了统一和分工的有机结合。
二是试点阶段,本市长护险从医保基金调剂资金,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医保、民政部门将牵头积极探索,在国家试点指导意见基础上,研究经济新常态、大力度减税降费背景下,多渠道筹资建立长护险基金的可行性路径。同时,为推动建立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上海银保监局已会同原市金融办,要求保险公司参照相关标准,开发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实现与基本段的有效衔接,以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目前有的保险公司配套产品已出台。本市还将坚持市场化方向,研究保险公司参与长护险试点的方案,积极发挥保险公司的第三方优势。
二、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长护险运行机制的完善、落实和监管”的建议
一是本市评估机构属于社会第三方机构(基本专职从事需求评估),采用统一的老年照护需求评估标准开展评估,由卫生健康与民政部门共同实施行业管理。上海医健卫生事务中心作为市级评估管理机构承担评估员培训和区级评估机构的质量管理,不断加强对评估机构和评估员的管理,提高评估质量和水平。同时,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正对现行评估标准进行修订,增加疾病病种、合理调整疾病权重、优化认知症内容与维度,从而更全面精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考虑失能老人行动不便,评估采取上门方式开展,对老人的家庭环境、设施等也将进行评估。评估员由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质的社区家庭医生、护士及其他人员担任。评估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对老人在有效期内身体状况有所变化的,还可以申请状态评估,重新评估其失能等级。
二是本市长护险试点针对失能老人的护理服务需求,设置了适宜在机构和老人家中开展的42个服务项目,其中27项为基本生活照料、15项为常用临床护理。经过两年多的运行,42个服务项目均有不同程度的开展,初步满足失能老人在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方面多元化的需要。医保、民政部门还将继续对接居家失能老人的需求,对长护险适宜支付的服务项目等作进一步研究。
三、关于“加强长护险服务的机制、质量及人员完善和发展”的建议
一是由卫生健康、民政部门牵头,加强对护理服务机构的监管,通过护理质控中心提升护理站服务水平,通过组建养老机构督导队伍强化日常监管,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设立养老服务机构投诉热线962200,通过“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实现各类服务机构的动态管理。在行业规范、机构自律的基础上,医保部门牵头以信息化为支撑,加强事中、事后的智能化监管,创新“互联网+APP”新模式,监督执法人员通过移动监管系统,线上实时监控、线下飞行巡检,对长护险服务行为开展数据监控、疑点追踪和现场抽查,已组织对评估和护理服务机构各类检查570家次,对其中39家服务机构进行了追款、罚款等行政处理处罚。同时,对定点护理服务机构采取协议化管理,将进一步开展协议履约考核,对不合格的机构将不予续签协议。
二是本市近年来陆续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上海市护理站管理规范》等制度规范,加强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部分标准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空白。针对长护险试点,本市又制定《长护险定点机构管理办法》、《长护险护理服务规程》等规定,明确了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和服务准则。
三是人社、民政部门牵头,出台《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开发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2个培训项目,配套补贴政策,并探索由社区卫生协会、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实施第三方技能评价。目前全市已扶持和培育90多家养老护理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2018年全市开展养老护理培训4.39万人次,培训增长超200%,2019年1季度已培训1.15万人次。
四、关于“有序改善优化长护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建议
本市已建立了长护险经办信息系统,实现“申请受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结算支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在一个系统内闭环运行。同时,经办信息与多部门进行共享,与卫生部门共享评估信息,与民政部门共享评估和结算信息,为统一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长护险低保低收入人员自负费用补贴等政策衔接提供了支撑和便利。
五、关于“加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的建议
试点以来,本市多措并举开展了长护险政策宣传工作。一是通过全市各街镇及医保服务窗口,以电话咨询、发放告知单、公告栏等方式开展宣传;二是深入社区里弄、机构场所,开展集中式宣传活动,张贴宣传海报等;三是录制电台媒体节目,介绍和讲解长护险相关政策。使大量老人及其家属了解政策并申请参加。同时,我们已将长护险政策宣传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发挥区级政府、街镇和居(村)委会的积极性,实施精准排摸、精准宣传、强化引导,让更多的失能老人应保尽保。
下一步,在深化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中,我们将和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政策体系,优化评估和护理两个关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的人员培训机制,确保长护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让更多失能老人获得长护险制度的保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