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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190519/0038-4321.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20 | 295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6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20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郝勇、丁勇、徐兵委员:

您提出的0601号“关于补短板、强弱项,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长护险试点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以来,得到市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针对长护险试点提出的问题、分析和建议立足长远、可操作性强,我局和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对提案涉及的问题认真研究,相关建议积极吸收采纳,已采取相关举措进行完善。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设置独立的长护险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的建议

一是鉴于长护险制度覆盖面广、体系复杂、社会治理的要求较高,试点阶段本市医保、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银保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为平稳推进长护险试点,各部门积极沟通协调、分工合作,形成了市委市政府统筹布局、职能部门压茬推进、区级政府组织落实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根据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试点工作,按照市政府“一网通办”的要求,建立了长护险经办信息系统,实现“申请受理、需求评估、护理服务、结算支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在一个系统内闭环运行。经办信息与多部门进行共享,为统一需求评估和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衔接等提供了支撑和便利。

二是本市长护险制度融合了不同的服务形式(居家、机构、住院),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可按老人需求和身体失能状况在不同形式下转介;服务项目涵盖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目前85%提供的是基本生活照料),通过制定护理计划,满足每位老人不同的需求;服务机构包括了护理站、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最大化的整合利用医疗、养老服务资源,打通医疗和养老服务屏障,原居家养老机构可申请长护险定点,提供长护险服务。服务人员(护士、医疗照护员、养老护理员等)按资质提供服务,鼓励人员向高水平、高技能流动。

二、关于“构建保险与救助相叠加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的建议

养老服务补贴是民政部门对低保低收入及80岁以上低于平均养老金人员提供养老服务所给予的补贴。长护险试点后,按照财政部门避免重复享受的要求,养老服务补贴相应减少了服务时间。对此,民政部门按照“待遇不下降”原则,针对不同等级的对象,通过补足长护险服务与原养老服务补贴服务时间差额的方式,测算确定新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使对象在同时享受长护险和养老服务补贴两类政策待遇时,总体待遇较原先不下降。同时,养老服务补贴也对长护险未覆盖人群、未覆盖的服务项目进行了适度的补充。

三、关于“将项目内容与保障对象、保障水平对应挂钩”的建议

针对失能老人多样化的照护需求,且失能的原因、失能等级、居家环境等均不相同。一是在长护险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的基础上,本市将继续对接居家失能老人的护理需求,对长护险适宜支付的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库”等分类作进一步研究。二是积极研究居家护理服务的优化路径,包括服务时间的合理弹性支配、形成与服务资质相匹配服务模块、规范护理计划制定等,从而制定更加贴合老人需求的服务计划。三是长护险试点积极鼓励居家养老,对具备不同资质的护理服务人员初步设定了40元(养老护理员等)、65元(医疗照护员)、80元(执业护士)的梯度化支付标准。对家庭照护等问题,我局还将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在确保老人服务和保障的同时进一步探索相关激励机制。

下一步,在深化长护险试点的过程中,我局将与卫生健康、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政策体系,密切关注国家顶层设计要求,对涉及长护险定位、服务边界、项目内涵等原则性问题深入调研。鉴各方之智,聚多方之力,不断提升失能老人对长护险试点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