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5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0
办理结果:解决或采纳
徐兵、陈志奇、郝勇委员:
您提出的0539号“关于对养老机构长护险调整补贴方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本市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为妥善回应民生关切和两会代表委员的呼声,您提出的问题对完善养老机构长护险调整补贴方案,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根据长护险试点办法及相关规定,按照补需方的制度设计原则,长护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一定失能等级的老人,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养老机构照护和居家照护服务费用,分别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5%、90%,由护理服务机构按规定向医保部门申请结算长护险费用。
此外,民政部门也制定了与长护险制度相衔接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给予一定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定困难老年人长护险个人负担费用补贴制度,对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长护险服务费用个人负担费用予以补贴。上述政策同样补贴到老年人。
养老机构运行成本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差等问题,是一个长期以来困扰养老机构发展的难题,我们将多措并举、推动解决。长护险政策推出后,对整个养老机构行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一是养老机构住养老人符合长护险条件的,每月可由长护险基金分担约500~800元不等的护理费用,由于老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减轻了,因此其对养老服务的支付能力也有所增强,间接提高了部分养老机构的入住率。目前,长护险定点养老机构达633家,已有9.6万老人在养老机构内接受了照护服务。二是大部分养老机构在申请纳入长护险定点的基础上,以长护险定点为契机,按照长护险管理要求,规范服务标准,提升人员技能,改善服务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从长远看,将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行业的发展,为实现优质优价的住养服务打好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和民政等相关部门一起,继续规范养老机构开展长护险护理服务,进一步研究利用信息技术降低机构工作成本。努力实现养老机构发展、住养老人保障和政府管理服务的多方共赢、有机统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