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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sh.gov.cn/jytabl/20190509/0038-4334.html | 作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19-05-10 | 3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5-10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丁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长护险工作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长护险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7年以来,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引起了社会各方的高度关注。对于相关建议,我局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完善。

一、对于需求评估要以失智失能老人为重点的建议

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对此,本市长护险已将失能(包含因失智造成的失能)老人纳入对象范围,对经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可由相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或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相应照护服务。近期,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正组织完善需求评估标准,进一步增加认知症评估的内容与维度,预计将于年内试运行。

二、对于尽快培训,建立一支为长护险服务的护理人员队伍的建议

针对上述建议,市人社、民政部门牵头,一是出台《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开发养老护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2个培训项目,配套补贴政策,并探索由社区卫生协会、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实施第三方技能评价。目前全市已扶持和培育90多家养老护理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二是由是卫生健康委委托社区卫生协会、护理学会和中山医院全科临床培训中心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员培训,为长护险做好人力储备。2018年全市开展养老护理培训4.39万人次,培训增长超200%,2019年1季度已培训1.15万人次。目前,本市具有资质的各类护理服务人员约3.8万人,初步满足了服务需要。

下一步,在深化推进长护险试点工作中,我们将和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一起,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政策体系,优化评估和护理服务,建立常态化的人员培训机制,确保长护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让更多失能失智老人获得长护险制度的保障。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