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06号建议的答复
闽医保建议〔2021〕34号
黄其明代表: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几点建议》(第1306号)由我局会同省卫健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报销问题
目前,我省基本医保制度实行设区市统筹,各统筹区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待遇支付政策,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各统筹区通过增加门诊特殊病种数、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减少个人负担比例等多种措施,逐步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6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通过多种方式分别达到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厦门、莆田、漳州等地医保住院还按照费用段分段保障,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大病保险方面,职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普遍在90%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也提高到60%以上。据统计,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报销比例超过13个百分点。此外,为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负担,大病保险还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支付,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改进个账划拨比例或标准,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我省也将研究出台实施意见,指导各统筹区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门诊费用保障工作。
二、关于落实国谈药品使用政策问题
为保障更多的救急救命的好药临床供应,对于通过国家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我局已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人社厅转发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闽医保〔2019〕107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0〕4号)要求,将相关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及时挂网,供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直接采购,保障谈判药品正常供应,切实保证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鉴于医疗机构是药品采购的主体,我局积极配合卫健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保障国家谈判药品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优化,对于患者疾病诊治所需谈判药品,不得要求患者通过外购等途径使用;二是要求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三是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诊疗规范、用药指南,严格处方管理,落实诊疗规范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四是积极开展谈判药品用药保障机制研究,拟制定出台部分国家谈判药品特殊保障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逐步规范完善大病慢病用药保障,切实根据临床需求开展药品采购工作,保障国谈药品的配备使用。
今年,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将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开通药店供应保障渠道,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下一步,我局将按要求建立“双通道”管理机制,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进一步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三、关于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问题
按照省卫健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基层〔2019〕105号),省卫健委等部门加强指导,积极推进紧密型医共体扩面建设。一是加强部门协作机制。加大对辖区医共体建设工作指导力度,对照《实施方案》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年度目标,深入实地调研,指导各地理清改革思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帮助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开展分类指导。对已建成医共体的地区,进一步理清各方权责关系,强化卫健部门监管职责,指导医共体理顺内部运行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落实落地,推动医共体运行取得实效。对尚未建成医共体的,通过政策宣讲,强化当地党委、政府办医职责和各部门改革共识,建立健全医共体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医共体组建工作进度;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各地重点加大对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推进力度,立足实际,突出体制机制创新,重点挖掘和打造改革亮点、创新点,培育医共体先进典型。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优先将医共体试点县纳入世行贷款医改促进信息化项目试点建设,推动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立完善医共体内人、财、物、诊疗、公共卫生、药品等统一的信息管理和分级诊疗平台,提高疾病分级诊疗与转诊效率;四是支持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医共体牵头机构开展医、教、研等合作。今年1月福建省立医院与闽侯县医院、闽清县总医院、罗源县总医院、仙游县总医院签订了合作帮扶协议;今年3月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与明溪县总医院签订了合作帮扶协议,开展医、教、研等合作,提升县域诊疗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稳步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进一步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纳入政策倾斜范围。同时,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有效缓解参保人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刘皓琪
联系电话:0591-8631291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