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155号提案的答复
闽医保提案〔2021〕25号
黄红武委员:
《关于推广“云诊”模式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202121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我局与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2019〕53号),规定了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诊断、远程病理诊断)和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等“互联网+诊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将远程会诊按收费标准的30%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最高不超过90元/次,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2020年,我局与省卫健委联合转发《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闽医保明电〔2020〕16号),明确将互联网医院复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支付,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互联网处方用药实行线上线下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这些举措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有利于基层参保患者就近享受优质医疗资源,推动了我省“互联网+诊疗服务”发展。
下一步,我省医保部门将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文件要求,适时研究制定普通门诊统筹的“云诊”医保支付政策,同时完善医保门诊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水平,通过一系列医保惠民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刘皓琪
联系电话:0591-8631291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