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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srdzxjyhtabl/zxtadf/202108/t20210802_5658540.htm | 作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8-02 | 3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055号提案的答复

闽医保提案〔2021〕26号

陈椿委员:

《关于以处方流转为契机,切实推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大力发展的建议》(20212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药店处方流转结算

为更好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建立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我省也将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与各部门加强联系、推进工作,以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为切入点,更好发挥定点零售药店分布广泛、市场化程度高、服务灵活的优势,建立定点零售药店处方流转结算机制,与定点医疗机构互为补充,形成供应保障合力。

二、关于设立药学服务费

药学服务对促进合理用药、服务大众健康和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具有重要作用。2015年7月,根据国家及我省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在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改革时已将药学服务成本同步平移到医疗服务价格当中,通过上调包括药学人员服务成本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同步补偿。同时,我省现行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中设有静脉药物配置、血药浓度测定、药敏实验、麻醉药浓度监测等为患者直接提供服务的药学服务收费项目。

三、关于建立处方流转平台

目前,我省医保已为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福建省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福建省级机关医院等定点医院的互联网医院开通医保在线结算功能。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医保移动支付技术规范>的通知》(医保网信办〔2020〕17号)要求,我省正在抓紧推进福建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该平台建成后,将具备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流转至定点医药机构的能力,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后即可开展处方流转工作。

下一步,我省医保部门将继续支持定点医药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发展,在制定药学服务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探索医疗机构直接向患者提供的药物治疗管理等药学服务的价格政策,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药学服务管理,制定医保药品“双通道”管理办法及医保支付政策,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减少基金浪费,保障群众健康。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刘皓琪

联系电话:0591-8631291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