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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srdzxjyhtabl/zxtadf/202007/t20200720_5326529.htm | 作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0-07-20 | 38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20203140号提案的答复

闽医保提案〔2020〕41号

孙蓬明委员:

《关于加强对社交障碍的特殊儿童人群家庭健康保障和救助的建议》(第2020314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已经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自闭症、多动症等社交障碍儿童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关医保待遇,减轻其就医看病负担。

一、关于实现父母医保个账子女共济保障

提案中提到的父母个人账户给子女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做法已经落实。今年3月20日,我省出台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闽医保〔2020〕29号),进一步拓宽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更好满足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需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父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从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中划出部分资金设立家庭共济账户,供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省内跨统筹区的参保人员也可以实现家庭共济。

二、关于将儿童社交障碍症纳入医保支付

目前,我省已将包括儿童社交障碍症在内的精神疾病相关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较好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权益。一是将精神心理治疗相关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我省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将常用的精神、神经系统类用药纳入医保范围,有效保障社交障碍症儿童等精神疾病患者的用药需要;二是逐步扩大基本医保支付的精神障碍相关诊疗项目范围。我省已将“森田疗法”、“行为矫正治疗”、“行为观察和治疗”等多项精神疾病治疗项目,以及“宗氏焦虑自评量表”、“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躁狂状态评定量表”等20项精神心理测评量表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省医保部门将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部署,继续做好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工作,完善社交障碍儿童等精神疾病患者的医保待遇政策,探索研究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救助途径,并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刘皓琪

联系电话:0591-8631291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