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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fujian.gov.cn/zfxxgkzl/fdzdgknr/srdzxjyhtabl/zxtadf/202107/t20210727_5655911.htm | 作者: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7-27 | 3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2010号提案的答复

闽医保提案〔2021〕16号

陈江委员:

《关于加强我省老年人口腔健康管理工作的建议》(202120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口腔疾病尤其牙齿疾病发病率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目前,临床上常见的牙髓病、牙周病等牙科疾病治疗,如“充填术”、“牙周固定”、“牙体桩钉固定修复术”等均已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相关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此外,口腔疾病有部分项目是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如烤瓷牙、种植牙等,以及口腔疾病预防保健,根据原劳动保障部按照国务院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规定,相关费用尚不能由医保基金支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康保障要坚定不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卫生与健康服务。解决口腔疾病问题也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解决,如卫健部门加强防蛀防龋等预防保健工作,医保部门做好常见口腔疾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也要树立健康意识、做好个人口腔卫生等。

下一步,各级医保部门将继续健全医保基金筹资运行机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水平,做好包括老年人口腔疾病在内的医疗保障工作,配合卫健部门等推进口腔疾病的预防保健。

领导署名:梁步腾

联系人:刘皓琪

联系电话:0591-86312910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