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舟13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吴静雅、管志强、戴灵芝、刘优飞、余河通、练国平、周国岭、杨永明、余雄伟、邵雷、李玮玮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医保支付政策的建议》(舟13号)收悉。感谢你们对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开展情况
这些年来,为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我省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2009年6月,原省物价局、原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9〕171号),设立了远程会诊医疗服务项目,并规定了项目内涵:远程会诊是指通过现代化通信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多媒体通信技术,将病人的病例资料、影像资料等进行远距离传输交流,医生与病人通过视频设备进行异地会诊、分析和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指导确定治疗方案,实现资源共享的服务。为鼓励公立医院积极探索,将远程会诊列入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从在杭13家省级公立医院调查情况看,省级医院远程会诊经过多年的实践,已探索出多种远程服务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如浙二医院,经过多年发展,构建了国际知名医疗机构-浙大二院-县域医院-乡镇卫生院的四级远程医学网络,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国际远程联合诊断中心之一。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减少就医交叉感染和群众购药不便,全省医保部门积极开展“互联网+医疗+医保支付+物流配送”服务,参保人员在家就可以实现慢性病复诊、医保结算以及相关药品配送上门。目前,邵逸夫医院、省中医院、浙江医院及杭州、宁波、温州等8个统筹区陆续开通了线上医保支付与配送业务。
二、制定“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进展情况及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47号),为促进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进一步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优化患者就医体验,我局已起草了《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总体要求、项目管理、准入条件、价格管理、医保支付、协议管理、加强监管等方面内容,同时拟公布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单学科会诊、远程病理会诊等。下一步,准备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计划2020年底前正式发文,助推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三、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相关情况及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10号)精神,我局将加快完成医保电子凭证在我省推广运用工作。计划到2020年6月底前完成至少10家医院1000家药店电子凭证接入改造工作,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下扫码,人脸生物特征识别等功能;到2020年8月底,各地实现医保电子凭证线上就医购药、公共服务查询和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等场景应用;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本地参保人员30%以上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每个地市主要大型药店和主要综合医院支持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满足群众跨省异地就医和线上服务的需求。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炳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话:0571-8105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