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宁7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蔡挺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宁7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对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主要依据国家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具体项目及价格,指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并实行动态调整。2015年以来,原省物价局会同原省卫生计生委出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文件6个,新增项目100余项。省人力社保厅根据临床申请,通过专家论证,将主动脉瓣置换术、骨折外固定术、腱鞘囊肿切除术等诊疗项目及相关医用耗材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我省现行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需进一步规范完善,同时要加快新增项目审核,促进新技术进入临床应用,并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现行医疗服务项目。我们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对现行医疗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听取医疗机构意见,结合代表委员的建议,对内涵设置不合理、口径有异议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尽快予以完善,同时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受理、审核流程,简化工作程序,促进医疗新技术尽早进入临床应用。二是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确定调价空间、遴选调价项目、合理调整价格、跟踪监测考核的路径,研究形成符合我省医疗行业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并科学设置启动条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合理测算调价空间,兼顾医院、患者和医保的三者平衡。三是完善我省基本医疗服务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我局已将完善《浙江省基本医疗服务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列入今年重点工作,结合代表委员的建议,从完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入手,强化医保基金的支出管理,通过对近年来医院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梳理汇总,以及与长三角地区医疗服务项目的对比,经过专家论证后,将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医疗服务项目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炳南(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电话:0571-8105102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