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绍20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19-11-01
马高祥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绍20号建议《关于将蜂疗和中医视力康复纳入医保报销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些年,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调放结合、协同配套、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断完善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主要政策
2016年,原浙江省物价局、原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价医〔2016〕205号)。文件不仅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而且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行规范:各省依据国家制定的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按照节约费用、优化流程的原则,制定全省医疗机构服务收费的具体项目。国家已立项且我省确需开展并收费的项目,医疗机构向省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定价建议,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价格;国家尚未立项且我省确需开展并收费的项目,医疗机构先向省卫健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由省卫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立项后再向我局提出定价建议。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目录》)是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制定的。它是我省社会保险制度重要配套政策,是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医疗服务项目的标准。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须为已由省卫健部门立项并确定、且经我局定价的,再按照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原则,经临床专家论证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目前,经过多年的修订完善,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共4815个,其中:“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46项,基本满足参保人员的诊疗需求。
二、关于蜂疗和中医视力康复纳入医保报销项目的建议
您所在医院秉承中医传统理念,经过临床实践,利用活蜂治疗风湿、类风湿、肩周炎等;发挥中医药特色预防疗法,延缓视力下降,具有一定的独特作用。这两个医疗服务项目的开展符合中医特点和发展方向,也提升了中医防病治病的能力。
您提出将蜂疗和中医视力康复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项目的建议,对照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蜂疗可以对应国家医疗服务项目2012版中的“蜂针治疗”项目,只是该项目尚没有全省统一定价。请您所在医院对该项目进行成本测算后,填写《新增项目成本测算表》后向我局提出定价申请。我局制订价格后同步启动纳入医保的专家认证程序。“中医视力康复”属国家尚未立项的项目,请您所在医院向省卫健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待项目确立后我局将启动定价和纳入医保的相关程序。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费虹(医药服务管理处),电话:0571-87050377
邮编:31000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