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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ybj.zj.gov.cn/art/2021/6/28/art_1229226153_4672338.html | 作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日期:2021-06-28 | 221 次浏览 | 分享到: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12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1-06-28

王真、应航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十四五”中医医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展思路的举措建议》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DRG支付方式改革对中医实行了有效的政策激励

去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全省域实施DRGs结合点数付费改革,我们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原则,不断完善DRGs点数付费办法,结合国家三级公立医院中医绩效考核指标,从中药饮片收入占药品收入比例、住院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住院医疗收入比例等6个维度,构建了以“中治率”为核心指标的医保支付政策评价体系,强化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属性。2020年在杭的48家有住院业务的中医医疗机构共获得2.2亿元激励资金,95%以上中医医疗机构都获得超过项目付费的收入,极大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积极性,推动中医医疗机构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中医药在本轮支付方式改革中,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了加强。

二、积极支持中医药参与医保服务

一是调整完善医保定点准入办法,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机构范围,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即可提出定点申请,定点评估完成时限不得超过3个月。推动数字化改革,实现了医保定点申报“网上办”“掌上办”,实现申报材料提交简便,便利共享,为中医药发展营造了良好政策环境。推进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二是大力支持中医药医院制剂发展,将262个中药类制剂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明确中医类医院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自理比例为零。三是鼓励中药剂型创新。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可纳入我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管理,并扩大了使用医疗机构范围。四是在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期间,会同省中医药局推出“中药预防疫病推荐方”,并允许临时列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从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中列支,有效地发挥中医药防疫作用。

三、优化中医诊疗服务价格体系

一是稳步扩大了中医药服务项目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中的比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已由原先的110余项增至134项,将中医体质辨识等13项中医“治未病”项目纳入了特需医疗服务管理。2021年又新增了脊柱侧弯矫正术、浮针皮下软组织松解术等7个中医诊疗项目。二是推动“互联网+中医药”发展,将中医在线复诊费、复诊配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积极培育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新兴业态,优化参保人员就医体验。三是推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2019年对省级医院的85项中医诊疗项目价格按20%的幅度进行了上调,各市也参照省级改革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进行价格调整,不断完善了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体系。

四、加大基层中医药服务报销比例

在医保报销比例方面,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化解参保人疾病带来的财务风险,不因中西医等治疗方式而有所区别。近年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展和加强了中医药服务,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中医药服务费用可享受较二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从卫生统计有关数据看,中医类临床科室(不含中医专科医院)诊疗人次中,58%发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中医药服务已经享受了报销比例的倾斜政策。

下一步,我局将制定出台《关于完善中医药医保政策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与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重视中医技术劳务价值,提高名老中医医保报销额度。二是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医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实行中治率与中医激励系数挂钩,促进中医技术传承发展。四是对中医优势病种予以权重倾斜,探索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少君(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32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