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199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黄伟青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99号提案《关于建立医保基金省级调剂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疗保障基本情况
医保局自建局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政治建局、法治立局、服务强局的工作思路,以完善制度建设和提升基金绩效为主线,建体系、促改革、优服务、防风险、强基础,加快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高水平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截至2019年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461万人、本省户籍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9.6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年收入1094亿元、支出890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304亿元,统筹基金可支付26.6个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年收入478亿元、支出427亿元,累计结余169亿元,可支付4.7个月。基金平稳运行,收支预算执行基本平稳。
二、我省提升统筹层次和开展调剂金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推动实现医保制度统一。2019年,省政府提出全面实现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纵向统一和大病保险全市统筹的目标任务。各地市按照“全市制度统一、预算统筹编制、基金分级管理”的思路,在省局的指导下,全省11个设区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部实现纵向统一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
(二)部署推进市级统筹。2019年,我局会同财政厅联合印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15号),明确要求从2020年起,按照“全市制度统一、预算统筹编制、基金分级管理”的思路,用三年时间分步全面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并实现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协议管理等统一。
(三)指导地市开展医保基金市级调剂。截至2019年,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有7个开展了职工基本医保市级调剂,3个开展了城乡居民医保市级调剂,进一步强化了基金市域内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您在提案中分析了我省因城镇职工医保关系转移而统筹基金未划转造成地市统筹基金不平衡的现象,并提出了建立医保基金省级调剂机制的建议,对于完善我省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医保基金稳定、可持续运行具有积极意义,值得我们认真借鉴。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厅等职能部门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为指引,就相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统一保障制度。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统一参保、筹资和待遇支付等基本政策框架,统一基金支付项目和标准,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合理、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原则,逐步提高医保基金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缩小区域间差异。
三是研究建立省级调剂金机制。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省级统筹调剂基金制度建立的可行性,在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础上稳步推进省级统筹,增强基金区域风险调剂能力,促进省域范围内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适度、可持续。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改革发展处,郑潇峻
联系电话:0571-81051026,传真:0571-81051037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