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10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发布日期:2020-07-08
九三学社省委会: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切入点加强我省医养护中心建设和规范管理的建议》(第100号)收悉。感谢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对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经商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医养护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我省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近年来,面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日趋强劲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医养护一体化建设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一)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2016年国家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我省宁波市被列入全国试点城市之一。在此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将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列入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先后在桐庐县、嘉兴市、义乌市、温州市等地陆续开展了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坚持以人为本,基本保障、责任分担、因地制宜、机制创新、统筹协调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试点工作,在保障范围、参保范围、资金筹集和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作了有为的探索。截至2019年底,5个试点市(县)累计参保人员829万人,待遇享受19416人,基金支出1.56亿元,切实满足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有效缓解失能人员家庭面临的生活照料和经济负担难题。
(二)扎实开展医养护结合工作。把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整合起来,进一步发挥医、养、护一体化的优势,更好地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和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及安宁疗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一是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优势互补。二是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等机构,实现医疗救治与养老护理的有机衔接。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一体化服务。引导部分乡镇卫生院设立养护型服务特色科室,开设护理型床位或病区。四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五是稳步发展居家医养结合。采取“医院-社区-居家/养老机构”医养护一体化、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护理站/卫生服务中心等医养结合模式,助推社区居家医养结合。经过各地的探索实践,全省初步形成了“养中设医”“医中增养”“医养签约”“居家社区服务”等适合不同机构特点和老年人需求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截至2019年末,全省养老机构床位共46.56万张,千名老人机构床位数40.1张,空置率在50%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23.8万张,占比51.1%。全省有医养结合养老机构273家,其中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达168家;全省开展养老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达105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1310对。
(三)加强医养结合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我省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举办老年医学、老年护理、老年康复、老年心理、抗衰老、健康管理等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针对山区及偏远海岛地方,加强对医务人员及专业护理人员的定向培养。至2019年,全省已累计招收临床和护理定向培养医学生12181人,7033人已毕业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一线工作,占基层医护人员总数的45%。
(四)探索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2019年1月我省被国家卫健委确定为“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省份,我省立即组织专家开展调研,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启动统一线上专科护士门诊门户,确定首批护理专科门诊项目。截至2019年12月底,共有107家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1884名护士备案线上护理专科门诊服务,共开展线上护理咨询4628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加快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是推进“重要窗口”建设、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满足老年人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你们关于医养护一体化建设的相关建议,如探索建立适合浙江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医养护机构评价体系和管理办法、加强医养护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医养护一体化智慧服务等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我们下一步的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我们将以有序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切入点,着力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健康服务工作规范化发展。
(一)继续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一是按照国家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总体部署做好我省试点工作。今年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就《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原则上每省1个试点城市,以地级及以上城市为单位开展试点,未经申报同意,各地不得自行开展试点。我省宁波市继续作为国家试点开展工作。二是抓紧研制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地方标准。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长期护理保险顶层设计,抓紧研制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地方标准,加大对全省试点工作的指导力度。组织对试点进行评估,总结试点成效,提炼典型做法,系统评估试点成功经验和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从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着手,积极会同各试点城市研究制定我省统一的长护险系列地方标准,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模式和标准统一。三是推动和引导商业保险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通过政府部门购买服务、集中采购或保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医养护保障工作,逐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在浙江提质扩面。推广社会化护理方式,提高社会认识和参与度,鼓励有条件的失能者、老年人家庭自主购买各种社会化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加大创新力度,投资养老护理院、社区养老、医疗等服务机构和护理产业领域,提供多样化、有针对性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养老护理服务。
(二)加快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一是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加强老年医疗机构和设施建设,通过新建、转型、提升等手段,增加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安宁疗护机构数量,扎实推进21个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项目试点。二是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指导各级医养结合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诊疗规范和技术规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做到各项医疗服务有章可循。三是完善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作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评价依据。
(三)深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建设应用。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建设应用。着力推进数据资源互联共享,加强业务信息协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为主要环节,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高质量推进健康档案共享调阅,提供健康评估报告推送等惠民服务,切实发挥电子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中的基础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
(四)大力培养医养护专业人才队伍。专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是提高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结合省情实际,规划医养护人才的职业发展体系。一是优化院校学科专业布局,发展职业路径。根据医养护一体化发展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的更高标准和要求,加强民政、人力社保和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人才培养规模、结构与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养老产业发展需求有效衔接的调控机制。二是加强政校合作,规范在职培训。依托大专院校和养老服务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对接、职业教育与实践操作对接,培养更多符合医养护一体化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三是采取鼓励政策,建立“入职奖补”制度。落实大学生从事养老服务的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完善入职奖补政策。引导、鼓励高校和中职学校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到养老机构就业。实施养老护理员领军人才计划,评选养老护理领军人才,建立领军人才工作室。
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郭飞(省医保局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2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